灵说书法经

  书法家非书法家,是名为书法家。

  书为名时,曰载体。书为动时,曰记录。

  法为名时,曰准则。法为动时,曰约束。

  家为名时,曰一类众生。家为动时,曰做典范者。

  故说,书法家是用文字示现准则,且化身做典范者。

  吾既为乘愿再来者,还用文字示现准则,亦会化身做典范者。

  众生须明确目标,

  众生须洞彻起点,

  众生须抉择路线,

  众生须付诸行动,

  众生须精益书法,

  众生须方广传承。

  吾虽为众生,亦可为书法家。

  灵曰:吾号(子道墨)灵。